丹麦Denmark清关要求

丹麦Denmark清关要求

1、受2021年7月1日欧盟最新税收政策影响,即日起,所有寄往丹麦(Denmark)的货物需要清关文件:

①商业发票

②原产地证明书(已在REX系统注册的适格出口商发出的原产地声明或任意出口商对总额不超过6千欧元的货物自行签发的原产地声明)

③优惠转运单据

④欧盟外部转运单据

⑤货物流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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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货发票必须注明:

(1)收件方是公司:提供公司注册号;

(2)收件方是个人:当地人提供个人身证号、外国人提供护照号、出运务必将IOSS税号,申报价值、体现在运单及随货发票上面.

(3)如寄件人无法提供这(1),(2)两项,收件人不配合交进口VAT税的货物有可能直接被退回或者销毁!同时将可能产生高额退回费用等相关杂费,如有费用产生将默认由寄件人承担

(4)发票上须有详细的收/发件人信息,包括详细地址/完整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如进口商与收件人非同一个时,还需写明进口商信息。

(5)详细列明货物内容明细,包括详细品名,HS CODE,材质,用途,件数,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币种,单位/数量等。注意英文表述要正确,如HS CODE为Harmonized System Code,而不能使用cusoms code、commodity code等。正确货品价值需分项列出,如货值、运费 FREIGHT CHARGE..、保险INSURANCE等。

(6)需注明原产国、贸易条款(DAPEXWCIF)、出口原因(如permanent, repair & return, temporary, gifts)等。

(7)发票号码及日期

因不同国家海关有不同的进口要求&不定时调整,建议寄件人在货件出口前先与当地收件人咨询了解确认,以确保货件能正常中转,清关及派送。我司出口前不再复核,如因不符代理或海关要求造成货件中转延误、退件或罚款等责任、费用将由贵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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